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导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出来工作的时候,有的工作岗位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那么,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一)权利人因为被侵权而导致销量减少、利润下降的损失;
(二)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的减少;
(三)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商誉和产品信誉的降低;
(四)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非公开性。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非排他性。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利益相关。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期限保护。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首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设立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并单方保存。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尤其是公司重点保护的商业秘密,规定员工不管是否故意,不管以哪种方式泄露商业秘密都应受到相应惩罚,该惩罚应明确具体。
其次,限定知道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应在公司小范围内被知悉,这小范围人群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其它员工。商业秘密的保护除了以上两点外,还包括采取有效的保密技术,在对外交涉中注重对我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商业秘密的四大特征主要为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以及期限保护这四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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