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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3:42:42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婚姻的撤销行为,需要如何进行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那么,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一、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

  可撤销婚姻申请要在结婚登记或者恢复人身自由起的一年之内提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法定事由,也就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当事人可能在结婚登记时被逼无奈,或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非法的限制而不得已结了婚,所以法律规定其可以在结婚登记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之内请求有关机关对该婚姻予以撤销。

  二、可撤销婚姻的启动机关。

  国家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非依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主动介入可撤销婚姻案件。原因是对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虽因受胁迫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但结婚后双方可能会建立感情而不要求撤销婚姻,若国家法定婚姻管理机关主动介入,必将侵犯双方的婚姻自主权并影响大量家庭关系的稳定。

  三、该如何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

  (一)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该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可以是从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也可以从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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