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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3 16:03:07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离婚手续的办理情况,一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对于流程和手段进行一定的办理。那么,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一、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办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一)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三、最高院离婚个人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院离婚个人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服装加工制作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个人演讲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该类合同以个人的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举债目的,故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2、一方所举之债不要求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进行兑价或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又不行使撤销权的,应推定为举债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以夫或妻个人名义实施的无偿捐赠、无偿或显示公平出借款物、无偿为他人保管或显示公平提供保管产生的付出财产、资金、精力、时间等却没有回报或不等值回报的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若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则明显对另一方显示公平。同时,其举债的目的也不能体现为了追求夫妻共同生活幸福的法律特征。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由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即使继承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保证而产生的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有人认为虽然无偿保证不获直接利益,但有可能因政治权利等经济利益以外的好处而提供无偿保证,等于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该无偿保证没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带来的非经济利益并不直接和配偶共同享有,故应推定其为个人非直接物质利益的个人负债行为较妥。

  6、夫或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依法承担或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如参与赌博欠赌资而所设定的债务、因嫖娼被罚款设定的债务等。虽然有的违法目的是为了谋财,但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和配偶有共同的思想意图,其非法谋财的动机事先未得到配偶同意,且属无效民事行为,故该赔偿或支付责任无论设定成何种形式的债务,都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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