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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2 14:21:2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所作出的一些民事行为,有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撤销的,那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无效和可撤销民事法律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一)重大误解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

  (三)乘人之危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四)欺诈、胁迫

  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无效和可撤销民事法律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而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特点

  (一)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销。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自其作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在撤销之后就没有效力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以及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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