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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法院立案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5:09:59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对方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那么,不当得利法院立案对方不还钱怎么办?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如何?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归谁?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法院立案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不当得利法院立案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1、立案后等受理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情节严重,有钱拒不履行的,有可能要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第二,受益人为恶意时,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第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归谁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不当得利法院立案对方不还钱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不当得利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选择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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