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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0:01:33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结婚手续的办理情况,一般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进行的,这是对于权利的尊重。那么,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一、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二、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介绍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收养、再婚法律行为、事实上抚养关系形成法律认可而认为设定的法定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收养/再婚)和法定抚养事实而成立;因收养关系解除和继父与生母、继母与生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变化而终止。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

  三、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拟制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由于种类的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合法有效的收养行为是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便形成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了拟制血亲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以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

  (二)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其形成原因有两个:一是基于生父(母)与继母(父)结婚的法律行为;二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的事实。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而未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为姻亲关系。

  形成抚养事实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除可因为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外,还可以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但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时间较长,则彼此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的解体而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的相关知识,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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