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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8 10:57:24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对债务的追偿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有很多债权人不知道应该如何把握好追偿债务的这个度。那么,民法典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一、民法典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黑名单吗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三、债务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的相关知识,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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