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导读:
相信每一对夫妇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是走向破灭的,但是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往往是由很多方面导致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是怎么认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分析,个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从法理角度讲,不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共同债务不是用在婚姻存续期间,而是用在夫妻之间利用这笔债务共享到的利益。
(二)从婚姻法角度分析,夫妻之间组成家庭是为了共同生活。
(三)从立法上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法律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将夫妻共同债务限定为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相关法律则将夫妻双方的举债合意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补充标准,即如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从民法上讲,夫或妻为独立的个体,并不能因为结婚就混在一起。其中一方借债,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行为。具有相对性的。不能让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一)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
1、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夫妻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当然,这在其夫妻双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一并查明和认定债务的性质,在判决书中明确离婚两方各自承担共同债务的数额,并写明两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从而达到既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权益,又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和减轻诉累。
夫妻债务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二)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六)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七)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是怎么认定的的相关知识,夫或妻为独立的个体,并不能因为结婚就混在一起。其中一方借债,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行为。具有相对性的。不能让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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