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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8 11:19:1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成为担保人之前,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条件,但是要注意有的人是不能成为担保人的。那么,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

  一、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

  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有法人书面授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分公司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律依据。

  (二)分公司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在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之所以需要取得授权是因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因此,其对外提供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也应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主要包括所担保的主债务的范围以及保证形式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担保人如何取消担保

  (一)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

  三、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保证人担保期限一般为6个月,超过担保期限不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做担保人的条件的相关知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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