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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4:31:13 人浏览

导读:

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以及让位于法定撤销权,即受赠人在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即使是公证过的不可撤销的合同,赠与人也能撤销。那么,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征

  一、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征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法律条文赋予了公证效力一个全新的内容,业内有专家学者称之为“不可撤销的效力”,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对不可任意撤销合同适用的排除,即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效力上要让位于法定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定撤销权是否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合同, 法无明文规定。但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条文的逻辑来看,不可任意撤销合同仅仅对任意撤销权, 如果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具备法定撤销要件的, 撤销权人或赠与人均可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所以说赠与合同公证的不可撤销效力应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二)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穷困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可以看出, 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继法定撤销权之后再次限制了公证不可撤销效力的功用, 使公证不可撤销效力在效力作用上再次作出让度。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二)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三、赠与合同可以约定不得撤销吗

  赠与合同不可以约定不得撤销赠与的条款。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样看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的条款并无不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就行。但事实并非如此,因赠与属于单方的无偿赠送行为,无需受赠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所以基于公平、维护赠与人利益等因素考虑,赋予了赠与人很大的任意解除权,通常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发生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即反悔。因此,一旦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限制赠与人的撤销权,显然违背法律的本意,会因违法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特征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合同的行使需要依据有关的规定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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