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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4:13:15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对于离婚之后债权人应该如何行使债权的行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进行的。那么,离婚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一、离婚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这是由于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夫妻债务离婚时如何判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夫妻双方已经分割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建议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逃避债务或虚构虚假债务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债务,维护公正,只有债权人参与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对债权人来说才可能是公平的,其处理的效力也才能及于债权人。建议立法上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法律规定。在程序上可以规定如下:可以由离婚诉讼当事人申请让债权人加入程序或由债权人主动要求加入程序,人民法院不依职权通知债权人加入诉讼。如果在整个离婚诉讼中,未有离婚当事人或债权人申请加入诉讼的,债权人也可就该债权另行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离婚之后对于离婚之后的债权行使相应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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