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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委托讨债是否设定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1:09:50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委托合同的处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行为。那么,民法典中委托讨债是否设定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委托讨债是否设定期限

  一、民法典中委托讨债是否设定期限

  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追讨债权的,要在委托书中载明债权追讨的期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合法吗

  (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他人能否拿着自己的及去帮自己讨债我认为,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三、委托代理讨债应注意什么

  (一)实施委托代理讨债,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代理人应是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精明强干,具有一定讨债知识或优势的公民或法人。

  2、代理权限应当明白无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活动的结果是被代理人全部承担的,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就必须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可以口头表示,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凡重要的委托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即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并应有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要求公证的,还应进行公证。

  3、被代理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活动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进行讨债的指导和监督,纠正可能发生的越权代理、违法讨债,避免发生经济损失。以上就是关于债务追讨委托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按照上文的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进行参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委托讨债是否设定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根据相关的法律,委托讨薪的行为是可以设定期限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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