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
导读:
我们在这个社会中,有很多事情是意想不到的,但是还是需要面对的,比如亲友的离去。那么,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五)《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本身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就扶养、遗赠相关事宜达成合意的一种书面表示,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享有受扶养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生前妥善保管遗赠财产并在死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义务;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必须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的以生养死葬为条件的协议。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
1、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赠与的发生在被扶养人死后。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
2、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继承法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合同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抚养人尽到了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获得遗赠人所赠予的遗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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