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什么
导读:
担保人在承担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时,法律规定了几种承担的方式内容。那么,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什么?债权设定担保如何减少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上述两种担保方式的结合;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的方式。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三)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给债权设定担保时减少风险的办法:仔细审查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设定担保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协商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要合法,遵守公序良俗。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刚才我们上述的合同内容为主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必须到场。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现场签字的,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权做担保的合理运用,能使我们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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