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证明是哪个部门开证明
导读:
收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共同生活,并且养父母要承担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事实收养证明是哪个部门开证明?成立事实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收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证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这与婚姻登记不同,主要考虑收养登记数量比婚姻登记少,政策性强,收养登记机关设在县以上民政部门比较合适。
根据被收养人的种类,我们又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这样规定例于收养登记机关了解弃婴和儿童的情况。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事实收养关系证明方式,有两种。一是去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二是提供周围邻居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言。其实,只要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一般都可以获得相关证据去证明的。只是合法的收养关系确立,一般都要去相关部门做相关的登记,办理好相关手续。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事实收养证明是哪个部门开证明的相关内容。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本报7月10日曾报道,我市的刘玉兰老人含辛茹苦15年,将收养的女孩小芳抚养成人。今年中考,小芳考了697分,上高中应该没问题,但因为户口问题,小芳却无学可上,老
案情:陆某(女)六岁丧父,九岁丧母,跟随其祖父母生活两年后,1990年,因其祖父母年老体弱无能力继续抚养陆某,遂产生了将陆某送别人抚养的念头。同一个村但不同组的
在收养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事实收养关系,也就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而成立的收养关系。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事实收养的
核心提示: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公证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绍在温州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公证。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收养法》实施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