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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17:11:55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遗产的继承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为,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继承的财产必须要按照约定进行。那么,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主要是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

  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遗产继承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遗产的继承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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