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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3:50:33 人浏览

导读:

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时候,要注意看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这里大家可以对对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

  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直接受益人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

  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这里所说的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还包括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情形有三种情形,构成要件需求具备四个条件。

  (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惹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富惹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而惹起的撤销权。

  (二)以下分别对债权人行使上述三种情形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作一阐明。

  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惹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根底,假如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布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2、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需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假如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实行期限)。假如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预债务人的行为。

  3、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

  所谓放弃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益而成心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普通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假如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曾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恳求,或者曾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以为其放弃行使权益。假如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而被判决败诉,在此状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此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形成了损伤。

  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实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益。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益必需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实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假如债务人的财富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法院强迫执行债务人的财富,即能够完成其债权,因而无干预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要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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