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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4:23:35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但若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或同居当事人有配偶,而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那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一、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不可以的。法院不会受理。

  非法同居从内涵上讲,应是不具备《民法典》上关于结婚的各种要件的规定而发生的男女同居,是一种事实民事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从外延上讲,非法同居应是除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各种同居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事实婚姻,从实质上讲是非法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原、被告之间显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非法同居关系,还要看其是否构成同居关系。

  二、2016年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谁

  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男女如何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解除同居关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的相关知识,结婚的各种要件的规定而发生的男女同居,是一种事实民事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从外延上讲,非法同居应是除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各种同居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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