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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怎样做的承诺才算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1:20:26 人浏览

导读:

为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签订书面的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那么,合同中怎样做的承诺才算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怎样做的承诺才算有效

  一、合同中怎样做的承诺才算有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承诺生效的时间,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成立。在这一问题上,英美法和大陆法分歧较大。

  英美法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投邮主义”,即以书信、电报作出承诺,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其目的在于缩短要约人撤销要约有时间,因为要约人不受要约的约束,可以在承诺生效前随时撤销,如果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才生效,那么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至承诺到达要约人前仍可撤销要约,这样对受要约人是不利的。所以英美法采取“投邮主义”调和双方的利益冲突。

  大陆法采取“到达主义”,即“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德国民法典第130条)。到达主义并不要求要约人了解承诺的内容,而只要求只要意思表示到达了要约人收信的范围即可。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承诺是指什么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承诺是指什么

  1、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2、承诺的形式。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形式作出,承诺也应以什么形式作出。承诺的形式还应注意三个问题:

  (1)对于以对话形式作出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一般应即时作出,过后承诺的,要约人有权拒绝。

  (2)依法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其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3)除有特别规定或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3、承诺的生效时间和承诺撤回。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在我国,承诺生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三、合同要约承诺承担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中怎样做的承诺才算有效的相关知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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