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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是否可以做保证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0:00:5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过保证,保证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就是为了担保某件事的完成,保证人就是一种人保,同时还有一种叫物保和金钱保,本质都是担保,接下来,关于外国人是否可以做保证人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外国人是否可以做保证人

  一、外国人是否可以做保证人

  外国人可以提供担保,对于担保人法律没有限制国籍。

  二、民法典关于担保人如何追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民法典执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担保的种类是很多的,最简单最通俗的分类就是分为人保、物保和金钱保,本质都是为了促使某件事物的完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外国人是否可以做保证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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