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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7:40:22 人浏览

导读:

技术开发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在实践中还是比较的常见,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那么,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义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义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五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解除】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五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二、对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和种类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一般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全面细致的可行性论证,广泛收集有关的技术信息,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必须符合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就其他项目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政策。

  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三)研究开发计划;

  (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风险责任的承担;

  (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十)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十一)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当附具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与其他合同相比,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较多,如研究开发经费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财产及权属、技术成果的归属等;技术开发合同是一项探索性活动,履行期长,涉及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比较复杂,涉及研究开发行为及研究开发行为的对象,因此,本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开发合同各部分怎么填写

  (一)开发项目的名称

  即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系统等。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

  (二)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这是技术开发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当事人应该明确合同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载明开发成果的科技水平,衡量及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三)拟制研究开发计划(该条款也可用另签协议或作为合同附件)

  为了保证开发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当事人应该约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包括开发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明确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数额的来源,也就是要明确约定经费由哪一方提供。如果是合作开发,则应写明各自提供经费的形式、比例、时间等。涉及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和现有技术成果等进行投资的,则应依法进行估价并明确其所有权。

  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经费包干。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开发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应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的,应按经费包干处理。二是实报实销。实行实报实销经费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当补充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应如数返还。同时,当事人还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方的报酬数额、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方所在地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来完成。

  (六)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对于在研究开发工作中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权属,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

  当事人可以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保密的范围、时间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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