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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8:58:35 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有关于利息的有关规定,对于利息的约定,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进行约定其具体的内容。那么,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二、借贷合同利息合法吗

  2010年6月9日,小李因家中有事,急需大量现金,因此,向民间借贷人小王借款10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我朋友小赵进行担保,利息是3万,还款期限为一年,即2011年6月9日。2011年6月15日,我朋友小赵被小王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还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3万元。请问我朋友有偿还的义务吗?合同的利息合法吗?

  聊城律师解答: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在本案中,你朋友小赵作为担保人,对小李的借款具有连带责任,承担还款义务。当小李不还款或是缺乏还款能力时,他应该偿还借款,之后再向小李进行追偿。而且本案中的利息明显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朋友不必偿还超出的部分。

  三、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超过24%是合法的,如果超过24%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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