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保证合同 > 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

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51:03 人浏览

导读:

债务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中常见的一类,很多债务问题不能追偿的,约定了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也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

一、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

多个保证人原告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个。

法院直接受理,并开庭审理,不需要通知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

(一)原告有权选择任何一个担保人,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法院不干涉;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因此,本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对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这类案件,被起诉的担保人往往会觉得不公平,但这就是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

(二)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六)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超过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证人能否分开起诉”等相关法律知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原告有权选择任何一个担保人,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法院不干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