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可以行使代位权
导读:
我们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当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那么,什么时间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诉讼需要什么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三)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五)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六)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债权人证明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可以有借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当事人陈述等证据。
代位权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
(一)有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借条、合同;
(二)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多少金额,是由合同中规定的数额决定,也就是只能是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欠款的数额。产生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来负担,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就不用担心。代位权行使数额只能是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欠款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时间可以行使代位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代位权的行使对于债权人保护自己的债权非常有帮助,当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一定条件,其中一条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要到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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