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付的保险钱算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国交通事故最发生最多的一种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造成损失就要处理赔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付的保险钱算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是可以委托保险公司帮忙处理的,但是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车祸保险理赔的主要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并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一)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三)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付的保险钱算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发生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问题时,是可以委托保险公司帮忙处理的,但是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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