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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0:05:02 人浏览

导读:

出现不当得利行为时,我们有多种办法进行处理。比如协商归还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追讨不当得利等。那么,《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吗

  不会构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 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三、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不当得利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有些行为看似满足,实则并不是不当得利,常见的情形有:

  (一)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民间的礼尚往来等。

  (二)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三)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的费用。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等。

  (四)反射行为。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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