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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0:07:2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当留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从合同效力层面来看,除了有效合同之外,法律上还划分了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三)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四)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二、合同效力待定具体追认方式

  关于追认的方式,追认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就是明确的意思表示进行追认,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建议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追认,这样便于核实和举证。追认还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例如:行为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但是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合同签订后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时,该合同也是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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