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关系
导读:
在债权债务合同当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法律上从合同的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从合同是不能单独成立的。那么,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主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未规定主合同解除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解除。
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关系的相关知识,补充合同是在主合同签订后为了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产生的,所以补充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补充合同不能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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