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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0:32:0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我们把钱或者其他物品借给别人而签订的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是否有多种类型呢,分为那几种类型,每一种类型是否有不一样的地方,区别是什么。那么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分类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分类

  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分类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借款合同有不同的分类: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和以非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即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借款协议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借款合同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内容要写清楚借款标的是货币或者信用凭证或者其他。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要写清楚,若是有新的借款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三、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分类”相关法律知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是有很多种分类的,每一种分类都有不一样的标准,都有不一样的注意事项我们都应该去了解这些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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