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

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立即报保险,由保险公司索赔。对于交通事故所对应的保险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报保险。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

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种类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以人身为保险标的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货物运输保险,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有形财产保险的一种;

(三)机动车辆保险,即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中最为普遍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通事故如何报保险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三)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会到现场勘察,以及去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估损;

(四)保险公司提示车主到指定维修厂处理损失,按损失情况申请赔偿。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偿时间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拍照录像,确认事故责任,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告知的程序申报保险赔偿。

(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包括有车辆险、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保险等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同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的种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