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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结婚孩子上户口的书面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8 00:15:38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代社会性意识的开放,导致很多男女非婚生子。那么,未曾结婚孩子上户口的书面材料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我们大家带来未曾结婚孩子上户口的书面材料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未曾结婚孩子上户口的书面材料

一、未曾结婚孩子上户口的书面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非婚生子女的定义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这种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总体上受到道德的谴责,会产生流言蜚语、父母责骂、亲人不理解。

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

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

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二)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可以进行认领,以确定亲子关系。而未经生父认领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为二人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由此可见,认领是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确立认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确立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监护与抚养制度

1、简化户口申报手续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受到各个环节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到其学龄甚至成年后还未解决,造成了很多问题。基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考虑,必须简化程序和手续,如此还可以说是“享受同等权利”。

2、确立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抚养制度笔者认为,在明确保护非婚生子女时,自然要明确其监护和抚养问题。这是从“非婚生”到“婚生”转变的应有之义。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给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条件。此外,对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难以落实的现状,建议建立一套政府先行垫付制度。即由政府拨款儿童福利机构或慈善会先行垫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再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还。确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未曾结婚孩子上户口的书面材料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未曾结婚生出的孩子是可以通过申请上户口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的,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予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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