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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开庭准备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的生活中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一段婚姻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如果要诉讼离婚,那么离婚起诉开庭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我们大家带来离婚起诉开庭准备的材料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离婚起诉开庭准备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开庭准备的材料

(一)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携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多长时间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但是上述的这些时间并不包括涉外离婚的情况,当然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话,时间就会更久。

、可单方起诉离婚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起诉开庭准备的材料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携带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的,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予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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