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
导读:
一般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七)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离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对婚姻当事人的后果和对子女的后果。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夫妻身份关系解除;
(二)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
(三)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四)双方再婚自由。
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清算;
(二)离婚经济补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四)离婚经济帮助;
(五)离婚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相关方面的知识。离婚后,财产公证所需材料具体还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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