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诉讼离婚是离婚当事人对离婚事项或者财产或子女抚养权分割的争议,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应当离婚的行为,在立案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如下: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五)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六)财产清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几个阶段

首先是离婚诉讼的,一般有下面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护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的话在审理前应当调解,无法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如果确实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三、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有多少

案件受理费是在起诉时交纳的。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每起离婚案的诉讼费需要支付50元至300元。对于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根据上述阐述,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有原被告双方为合法夫妻的证据,子女的资料、财产的线索。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