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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0:38:0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往往是包括两方面的,即物质方面的赔偿与精神方面的赔偿,而实践中我们常说的只是其中物质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怎么算,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类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影响因素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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