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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10:24:38 人浏览

导读:

自然人成为继承人之后就拥有继承权,可以将遗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能是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也可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进行继承。为了防止发生争议,继承人也可以去公证处公证继承权。那么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资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三)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四)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五)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继承公证的含义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申办继承公证,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申办继承公证,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其它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办。

三、继承申办材料

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二)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三)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权公证需要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还要带上遗嘱,公证后就可以将遗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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