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赠与合同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5 10:06:15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的撤销情形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赠予合同也不例外的包括这一点。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二)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特征

  (一)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相关方面的知识。因为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