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继承 > 遗嘱继承和遗赠 > 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失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失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7 10:52:46 人浏览

导读:

订立遗嘱的公民,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遗嘱内容的制定的,这个是法律上有效的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处理的根据,经过公证后会更有效。不过,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失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失效

一、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失效

(一)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四)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六)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七)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八)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九)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遗嘱无效的处理原则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第2步,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三、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经过公证的遗嘱怎么失效”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遗嘱公证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遗嘱即便是经过公证之后,也是会被无效处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