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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书写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0 13:20:08 人浏览

导读:

遗嘱订立方式很多,大家一般还是习惯用书面形式来写,很多人可能会选择自己书写,但这不是每个人都懂法律的,所以难免会有一些漏洞的。要注意的是,遗嘱书写规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书写规则

一、遗嘱书写规则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一)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四)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三、遗嘱两年以上还有效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遗嘱书写规则”等相关法律知识。公民如果自己写遗嘱,对于一些内容不清楚是否有效的,是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去审定的,或者直接请律师写更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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