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瑕疵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在和对方约定的民事行为之后,需要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对方有违约情况的,到时候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偿,要考虑到实质性的损害结果。那么合同履行瑕疵情形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瑕疵包括主体瑕疵、意思瑕疵、内容瑕疵和形式瑕疵等。
主体瑕疵:合同效力一般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意思瑕疵:合同效力为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内容瑕疵:一般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形式瑕疵:一般为无效。
(一)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后,能履行债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合同履行行为。履行迟延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自己因对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相对方而言已经失去意义,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瑕疵履行方赔偿损失;在延迟期间,标的物发生意外灭失的,由瑕疵履行方承担该损失责任。
(二)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因为瑕疵履行方的过错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如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包装不符合规范、交付的地点、方式不符合要求等。
(三)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接受合同标的一方没有及时接受对方的给付。通常认为,受领不是义务,但合同中约定约定应当在何时受领标的并于受领后给付价金的,受领人的受领就构成了义务,对方的权利实现有赖于受领人的受领。 如果因为受领人的延迟受领构成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履行瑕疵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出现违约责任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是以受损人实际的损失结果来进行赔偿的赔偿的违约责任就会更加准确一些,这个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情形来确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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