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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加遗嘱执行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6:59:28 人浏览

导读:

遗嘱执行人是当立遗嘱人过世之后,该执行人按遗嘱规定替立遗嘱人执行遗嘱内容。那么,遗嘱要加遗嘱执行人吗,是不是立遗嘱必须得写上遗嘱执行人?成为遗嘱执行人有什么条件,他是如何产生的?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遗嘱要加遗嘱执行人吗

  一、遗嘱要加遗嘱执行人吗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不加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成为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

  1、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般认为,遗嘱人自己在遗嘱中选定的遗嘱执行人,最能够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因此,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是遗嘱执行人产生的最为合理的方式。遗嘱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而被指定人要取得遗嘱执行人的资格还需具备另外两个条件:一是被指定人同意接受指定。二是被指定人符合立法所规定的遗嘱执行人的条件。

  2、遗嘱人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合适的遗嘱执行人的人选,或认为委托他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更符合自己的心愿,遗嘱人即可通过遗嘱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遗嘱执行人。

  3、由法院或亲属会议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我国台湾民法中规定,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委托他人指定者,得由亲属会议选定。同时还规定,亲属会议不能召集或经召集而未能选定时,由法院指定遗嘱执行人。

  4、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当遗嘱人未指定或未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全体的法定继承人可成为共同的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可由他们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

  5、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这主要是我国学者的观点,并且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也客观存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遗嘱人所在单位及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往往对遗嘱人和遗嘱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从有利于遗嘱执行的角度出发,他们在一定条件下亦可作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不加遗嘱继承人,即不是立遗嘱的必要条件。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要加遗嘱执行人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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