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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10:00:4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的生活中,父母离世以后,一般来说都是由自己的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那么,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一、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

对于遗产的共同共有,在理解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遗产的共同共有,是以分割为目的,且分割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二)遗产的共同共有是指就遗产的全部享有其应继承份,即隐藏的、潜在的应有部分,而对于遗产的各个财产并无应继份。因此,共同继承人可将其全部应继份转让给其他共同继承人,面对各个财产的应继份则不得转让和处分。

(三)遗产的共同共有,具有非法人团体的性质,应设置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为了履行其管理遗产的职责,在诉讼法上,具有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四)基于遗产所取得的权利或因遗产标的物的丧失、损毁、变卖、出租等所取得的对价,或关于遗产的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各共同继承人共同共有。

(五)共同继承人对遗产的债务负有共同共有责任。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以及死后丧葬费,因遗产管理、遗产分割及执行费用等所成立的新债务,应由共同继承人承担,从遗产中支付。又由于我国采用限定继承的原则,一般以遗产价值总额为限。

、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二)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五)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通过上述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遗产的共同共有是以分割为目的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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