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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否约定提前支付租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10:38:16 人浏览

导读:

在个人与房东签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支付租金吗?租赁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呢?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租赁合同能否约定提前支付租金的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能否约定提前支付租金

  一、租赁合同能否约定提前支付租金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即可。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承租人义务

  (一)支付租金。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租赁合同能否约定提前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的特征以及承租人义务的相关内容,在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支付租金。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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