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来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进行买卖交易时,如果货物还没有发出就损坏的话,有卖家承担,这个大家都懂,但是标的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损坏、遗失等风险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那么由谁来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法律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五)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一)直接交付至买方,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二)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包括卖方代办托运,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由买方承担。
(三)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之后的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四)买卖在途标的物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五)一方违约在先违约方承担。
1、出卖人交货不合格买受人拒收→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违约不领取→买方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由谁来承担标的物的风险“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另外约定的话,一般是标的物交付后,标的物风险才转移给对方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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