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结婚公证要什么材料
导读:
结婚公证是指对这一段婚姻关系进行确认,检查双方是否具有合格的婚姻关系主体资格。公证机关公证结婚后会颁布一个公证书。公证结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办理,但也会出现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来,那么委托结婚公证要什么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四)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五)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六)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七)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
(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委托结婚公证的,需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结婚公证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前往,特殊情况除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委托结婚公证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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