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导读:
购销合同是指采购和销售时签订的合同,一般会约定购销数量、标的物和合同履行地等内容。双方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来履行义务。那么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在住所地进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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