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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3:46:31 人浏览

导读:

当一对夫妻的感情走到了尽头,他们往往会选择结束两人的婚姻关系。那么,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呢?离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一、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双方只要带好户口本与身份证明就可以去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如果不是协议离婚,那只要带好户口本与身份证,诉状就可以去法院办理起诉了。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一)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资料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带好户口本与身份证明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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