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婚姻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多数的人在达到法定年龄时都会进入婚姻的殿堂,因此关注好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将更加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婚姻生活。那么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后财产追诉的时间分以下几种:
(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期限是1年。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是2年,自发现之次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出离婚一方可以要求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主动提离婚对财产划分没有影响。协议离婚的双方就财产划分的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由法院对财产划分问题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打心里面就已经有离婚的打算,就趁早办理好了,因为不好的婚姻就应该及时止损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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