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公证指定继承人
导读:
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吗?如果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要对其进行公证时,满足那些条件呢?我国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公证指定继承人的相关内容。
继承权人的指定,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来指定。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后去公证机构公证即可。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二)遗嘱的内容要合法。
(三)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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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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