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书不认定怎么办
导读: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一)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二)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上述阐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交通警察认定的责任划分不认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诉讼中提出。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交通事故书不认定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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